人社部函〔2013〕12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工商联
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联:
2013年是全国工商联成立60周年。60年来,工商联在党的领导下,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联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工商联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联十一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工商联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国工商联系统处级(含)以下单位、基层组织。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国工商联系统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
2.推荐名额: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64个,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32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优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精神、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
2.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新求实、管理科学、勤政廉政,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3.认真履行工商联职能与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导会员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自觉回馈社会;发挥作用突出,工作业绩显著。
4.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工商联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和经济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落实推进能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忠于职守,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于
3.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于2013年7月中旬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于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要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按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初审材料(附电子版)请于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审批表等可到全国工商联网站www.acfic.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四、奖励办法
在纪念全国工商联成立60周年活动期间召开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成立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全国工商联会员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工商联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评选工作,并于
全国工商联会员部
联 系 人:张世芳 曲 政
联系电话:(010)58050863 58050860
传 真:(010)58050582
电子邮箱:qlhybzz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邮政编码:100035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33475
传 真:(010)84233475
附件:1.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分配表
3.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附件1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黄小祥 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欧阳晓明 全国工商联秘书长
吴云华 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王 瑗 全国工商联会员部部长
郭孟谦 全国工商联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人
事部部长
薛 虹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公务员局
考核奖励司司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王 瑗(兼)
郭孟谦(兼)
薛 虹(兼)
副主任:张 艳 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
公室)巡视员
李树林 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副部长
成 员:张世芳 全国工商联会员部组织处处长
李晓兵 全国工商联人事部人事处处长
吴瑞祥 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
公室)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附件2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先进集体名额 |
先进工作者名额 |
推荐名额 |
推荐名额 | ||
1 |
北京市 |
2 |
1 |
2 |
天津市 |
2 |
1 |
3 |
河北省 |
2 |
1 |
4 |
山西省 |
2 |
1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2 |
1 |
6 |
辽宁省 |
2 |
1 |
7 |
吉林省 |
2 |
1 |
8 |
黑龙江省 |
2 |
1 |
9 |
上海市 |
2 |
1 |
10 |
江苏省 |
2 |
1 |
11 |
浙江省 |
2 |
1 |
12 |
安徽省 |
2 |
1 |
13 |
福建省 |
2 |
1 |
14 |
江西省 |
2 |
1 |
15 |
山东省 |
2 |
1 |
16 |
河南省 |
2 |
1 |
17 |
湖北省 |
2 |
1 |
18 |
湖南省 |
2 |
1 |
19 |
广东省 |
2 |
1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 |
1 |
21 |
海南省 |
2 |
1 |
22 |
重庆市 |
2 |
1 |
23 |
四川省 |
2 |
1 |
24 |
贵州省 |
2 |
1 |
25 |
云南省 |
2 |
1 |
26 |
西藏自治区 |
2 |
1 |
27 |
陕西省 |
2 |
1 |
28 |
甘肃省 |
2 |
1 |
29 |
青海省 |
2 |
1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 |
1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 |
1 |
3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 |
1 |
|
总 计 |
64 |
32 |
附件3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2013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七、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
八、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九、本表上报一式6份,规格为A4纸。
|
集体名称 |
|
|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 ||
|
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
|
|
集体人数 |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
|
|
集体所属行业 |
|
集体所属系统 |
|
|
|
集体所属单位 |
|
| ||
|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
临时集体标识 |
|
|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 |
|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
| |||||
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联推荐审核意见 | ||
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 国 工 商 联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2013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或其他;
六、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或其他;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九、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二、此表上报一式6份,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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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 ||||||||||
|
籍贯 |
|
户籍地 |
|
| ||||||||||
|
政治面貌 |
|
身份标识 |
|
| ||||||||||
|
学历 |
|
学位 |
|
| ||||||||||
|
职务 |
|
行政级别 |
|
| ||||||||||
|
职称 |
|
技术等级 |
|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其他标识 |
|
| ||||||||||
|
参加工作日期 |
|
从业状态 |
|
|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
|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是否公务员奖励 |
|
公 务 员 奖 励 种 类 |
|
| ||||||||
|
工作单位 |
|
| ||||||||||||
|
所在单位性质 |
|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 |
|
| ||||||||||
|
所在单位 所属行业 |
|
所在单位 所属系统 |
|
| ||||||||||
|
个人联系 电话 |
|
所在单位行政区划 |
|
| ||||||||||
|
所在单位邮编 |
|
所在单位地址 |
|
| ||||||||||
|
个 人 简 历 |
|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 ||||||||||||||
|
| ||||||||||||||
|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
|
出席会议 人, 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联推荐审核意见 |
| |||||||||||||
|
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地市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省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 国 工 商 联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
|
| ||||||||||||||
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6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一、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先进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集体人数 |
集体负责人 姓名 |
集体负责人单位 及职务 |
集体所属单位 名称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二、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务 |
行政 级别 |
职称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通讯 地址 |
邮编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
|
注:1.按推荐顺序填写,“临时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高级专家”等情况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2.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其他”。